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 (三)被申请人是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实行国家垂直管理行政机关的。
是指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信访程序终结,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作出或者违反规定作出复查复核意见的; (二)推诿、拖延办理复查复核事项的; (三)处理、复查意见被上级撤销后拒不改正或者未及时重新办理的。
其他信访人又就同一信访事项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第二十五条 复查复核机关经过审查,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以及申请人申请复核的权利和期限,。
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申请人撤回复查复核申请的,制作调查、勘验笔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复查复核机关受理复查复核申请后,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审查复查复核申请; (二)出具书面复查复核意见; (三)研究复查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范围,但能够证明撤回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除外。
履行下列职责: (一)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二)对本地区的复查复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三)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复查。
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提出; (七)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 ,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印发给你们, 第八条 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复查复核机关不再受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复查复核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